第一届国会自开幕之后,原本准备召开五天。
结果因为召开过于顺利,议会提案较多,延后了一倍。直到大年前两天才正式闭幕。
会议首先确立了国会试行宪政的落实,席员称谓已统一改称为议员。
州县议员任期两年,督省议员任期四年,国会议员任期八年。内阁同样为八年一届。
所有法案由州县拟定草案,一年后交督省试行。两年后再上交给内阁,草案试行时限一般在三年之内完成。
内阁批复的,即为正式法案。再交给陈柯签字,就只是走个形式,相当于盖橡皮图章。
“老子以后终于能轻松了!”
对于权力的下放,陈柯感到非常高兴。他不是雍正那样的工作狂人,能把事情分派出去再好不过。
立宪的好处,就在于君主就算被削弱了职权,依然能够垂拱而治。只要君主不违宪那就能一直享福。
再者,陈柯弄的这个君宪制,和英国的虚君不完全相同。
他这个郡主还保留着陆海军大元帅的头衔,以及紧急状态下颁发王谕的特权。
君主不能擅自发动战争,但允许进行自卫反击。
比如乡镇出了问题,陈柯就能宣布紧急状态,直接绕过议会指挥所在上级的州县。时效为一个月。
如果是州县出了问题,他又能宣布危急状态,直接指挥其上级督省。时效为一个季度。
如果是省级行政单位出了问题,那就是直接宣布危难状态。全国戒严,时效为半年以上。
这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,洪水,地震,叛乱或其他灾害。可以说只要愿意,随便找个理由就能发王谕。
“没有人比我更懂宪政!”
做了一个拉手风琴的动作,陈柯感觉自己居然挺有政治才能。都快比得上懂王了。
而且有了内阁,就算出了错就还可以推卸责任。我是橡皮图章,你们看这个锅它又大又圆。
当然,陈柯的轻松只是相对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