慕远向内勤小陈借了数字🐓证🀠♲书,并在借用登记本上签了字,然后回到自己的办公室,开始淘案子。
对于案件的选择,慕远早有打算。
他很明白,自己的最大优势便是自己那比🏷🞫🗉猎犬还📯要敏锐的嗅觉。
因此,案发🎧📠🜓现场必须有气息残留,像电信诈骗之类的案件就不用考虑了。同时案发时间距离现在不能太久,最好是发生在一天之内的案件。
基于自己是薅别人家的羊毛,无法正大光明的以办案民警的身份重回案发现场⚏🐖,所以案发地属于私密场所的案件就排除了。
经过一番查找,👇🆭💲呈🙼🏱🝵现在慕远眼前的案件足有一百来件。
“盗窃?偷了一台电脑?小案子,过!”
“又🎼🖛📑是盗窃?尼玛!小偷这么多🕔🇮吗?你丫就偷一部手机,也好意思下手。”
“这个就有点意思了,偷了十只鸡。牛逼啊!鸡为何不叫呢?惹🝅🈮🁰不♗🈣起惹不起。⚏🐖”
一番查找,慕远发现大部分案件都不🔥🂪适合下手,要么严重程🟕度不够,要么侦破难度太大。
忽然,慕远神色一动,他🐓发现☱了一个有意思的案件。
这是一件故意伤人案。
一般来说,这种故意伤人案🀠♲破案是很简单的,因为其中嫌疑人和被害人🛨之间必然存在有一定的恩怨关系,🛟🝩被害人一般也是认识嫌疑人的。
只要被伤害的人没有死掉,找出嫌疑人简直不🙅🈀🞚要太🛁🙘简单。🃂
可眼前这个案件👇🆭💲,受害人连🀠♲嫌疑人是谁都没看到,就被人一棍子敲晕过去了。
然后手脚被打🃱🛥🞠断——呃,当然☱不是被彻底斩断,而是打成了骨折。
等被害人醒来的时候,已经🀠♲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了。
估摸着那时候他脑子一定想着:我是谁?🏷🞫🗉我在哪儿?我做了什💄🏘么?♗🈣——额,不对,应该是我被做了什么?
至于是谁敲的闷棍,谁知道呢?
发案时间是晚上,周围没有目击证人。